10月21日,福建省首批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福州市举行,同时召开的政策宣讲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政策背景与颁证情况

此次颁发的7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由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部分县域资源规划部门核发,涉及4家用水企业,包括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证书内容与创新意义

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详细记载了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水源类型、取水地点、用途、年许可量等涉水核心内容,实现了行政许可与物权登记的无缝衔接。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福建省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水权属于用益物权,是用水主体利用取水工程从江河、湖泊或地下获取水资源的权利。此前,用水单位仅持有取水许可证,缺乏明确的财产权利保障机制。

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强化了行政监管与物权保护并重的管理模式。这一改革不仅为水权交易和取水权抵押融资创造了条件,还推动了水资源向“水资产”的价值转化。

通过精细化管控水资源,减少涉水纠纷,优化配置,福建省在探索用水管理新模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徐士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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