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此举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迈出新的一步。

政策背景与意义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有300多种。

政策实施的技术支撑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仅对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未纳入征税范围。近年来,我国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为此次全面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征收标准与优惠政策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还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B级的纳税人,分别减按应纳税额的50%和75%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力度与基于排放浓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持平,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试点范围与推进计划

试点工作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首批纳入试点的行业包括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八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70%以上的重点行业。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表示,将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分两步推开试点工作,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评估效果,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征收工作。

随着试点的深入推进,这一绿色税制将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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